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东营市人民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优势,积极响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1〕15号),特制定了东政发〔2011〕17号文件,旨在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
该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实施一系列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政策扶持、市场导向等,支持我市新兴产业如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快速发展。通过提升科技含量,加强与国内外先进产业的对接,我市旨在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具体措施将聚焦在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同时,政府将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以降低新兴产业发展的初期风险,激发市场活力。
实施这一战略将有助于东营市在新的经济周期中抢占先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绿色的增长,为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扩展资料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推进经济跨越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15号)精神,2011年9月6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以东政发〔2011〕17号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政策措施、组织领导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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